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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奇案:妻子朋友私通,丈夫怒杀二人,多年
作者:惠阳一中  发布日期:2021-07-01 13:40
 

明景泰二年(公元1451年),归德府发生一起“杀奸案”。奸夫杨宏、奸妇孙陈氏被孙陈氏的丈夫孙顺杀死在房中。按当时律法,丈夫当场捉奸,并杀死奸夫奸妇,以无罪论,商丘知县按律判孙顺无罪。谁知不久后的一件怪事儿,令案情翻转,背后真相令人唏嘘不已。

孙顺,归德府人士,父母早亡,是府城最大的“宏顺”布庄掌柜之一,另一掌柜叫杨宏,曹州人士。孙顺和杨宏同庚,十九岁时相识,一见如故。而后杨宏出钱,孙顺出铺面,二人合伙做起布匹生意,盈利各占一半。杨宏精通布匹,负责进货,孙顺嘴甜圆滑,善于交际,负责出售。二人珠联璧合,相得益彰,短短几年,就把“宏顺号”做得有声有色。

几年前,孙顺娶妻陈氏,杨宏却仍是孤身一人,每当孙顺和妻子要为杨宏说亲,他都微微一笑,摇头回绝,时间久了,孙顺和妻子也就不再过问。这些年的交往,让孙顺和杨宏亲如兄弟,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,畅谈人生。

这年,杨宏父母相继病故,孙顺陪杨宏回曹州料理后事,一个月后孙顺回归德,三个月后,杨宏也赶了回来。回来后杨宏表示,自己年底要结束这边的生意回曹州,而后成婚给杨家延续香火。“宏顺”布庄账面盈利有二十万银子,都存在“刘记”钱庄,按规定杨宏要拿走十万。

常言说同患难易共富贵难,孙顺虽然依仗杨宏赚下大笔财富,而且按规定拿走一半也是理所应当,但孙顺心里却十分不舍。孙顺有钱后,背着妻子买了所外宅,养了个烟花女子柳红。

这日,孙顺来外宅,让柳红陪他喝酒,柳红出身青楼,很会察言观色,见孙顺有心事,就尽力卖弄温柔。虽然孙陈氏也样貌出众,但和柳红比起来差得久远了,孙顺看着美艳动人的柳红,突然心中一动,生了一条一石二鸟的毒计。

这日一早,孙顺让妻子晚上准备美食,拿出自己前日买的那坛美酒,说晚上杨宏来家中吃饭;还说自己下午去趟东阳镇,如果回来晚了,就让妻子陪杨宏先喝酒,由于生意忙,这种事情在以前也经常发生,所以妻子没多想,欣然答应。午后,孙顺又对杨宏说,妻子在家中备了酒宴,让杨宏晚间过去畅饮,两人多年来经常在家中饮酒,孙陈氏也会作陪,所以杨宏毫无防备。

下午时分,孙顺说去东阳镇邱员外处谈生意,叫来马车出城而去。到了邱员外家,孙顺故意多呆了两个时辰,等到家时,也已经很晚了。进房来到堂屋,发现杨宏和妻子趴在桌上睡着了,孙顺不由得微微一笑,原来他准备的那坛酒提前放了迷药。

孙顺将二人搬到卧房,脱去衣服,然后拿出把刀放在杨宏手中,孙顺抓着杨宏握刀的手照着自己左臂扎了一刀,然后忍着疼痛将杨宏和妻子杀死。杀杨宏是为财,杀妻子则是为情,二事合在一起,让孙顺自导自演了“杀奸案”。

按大明律法:妻与人通奸,而于奸所亲获,奸夫、奸妇登时杀死者,勿论。杀奸无罪的两个前提都具备,孙顺因此被判无罪。杨宏以死,而且他在世上也无亲人,“宏顺”布庄所有钱财自然归孙顺所有;妻子死了,自己到时候娶柳红也没了牵绊,两件事的圆满结果令孙顺分外开心。

事情就这样过去了,两年后,杀奸案的风声已经过去,孙顺娶了柳红为继室。原本一切都已风平浪静,不曾想变故却在慢慢发酵。这年春末的一日清早,差役在府衙门内发现一封信,打开一看是张状纸。差役不敢怠慢,即刻将状纸交给知府。

知府沈大人打开一看,上面详细描述了孙顺施计杀友杀妻的经过,落款没有署名,只写着自己是一个贼人,事发当晚潜入孙家想偷窃钱财,无意之间看到了真相。沈大人看完信勃然大怒,他一向自诩聪明,没想到几年前竟然被孙顺蒙混过关,这不是在打自己的脸吗?

感觉到受了侮辱的沈大人决定重新调查此案,将孙顺带来府衙严刑审问。沈大人原本心中就有气,所以刑讯时手段狠辣,孙顺受不了酷刑,最后只得说出事实真相。沈大人以律判孙顺斩刑,并为杨宏和孙陈氏恢复名誉,沈大人在张贴案件通告的同时,还贴出了一张罪己告示,对自己几年前的草率劫案表示忏悔,此举不仅赢得了百姓的称赞,连河南布政司和刑、吏二部也给予褒奖。

两年后,孙顺娶的那个继室柳红,变卖孙家财产后,搬去了他方,从此销声匿迹。府城内百姓这时私下流言:我看当初府衙的状纸,八成是这柳红写的,为的就是除掉孙顺,自己好霸占这万贯家财,可怜这孙顺,到头来落了一场空,全都便宜了柳红这个青楼女子,真可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吧。

编后语:

古代对“杀奸案”规定非常详细杀和严格,但各朝代规定有所不同:规定,妻子发现老公与别人通奸,妻子杀夫无罪。到了元朝,杀死奸夫奸妇无罪受到鼓励!明清时期也基本实行杀奸无罪,但前提必须是丈夫当场捉奸而杀死奸夫奸妇。孙顺就是抓住这一条款,逃脱了制裁。

当今社会,通奸已经非罪化了。现代社会,讲的是法治,低成本才是滋养作恶的温床!这话很值得我们思考。柳红这个女子一点儿也不简单,不声不响搞掉丈夫,又吞掉了孙家家产,她才是此案家最大的受益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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